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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嘉義美語導】
空軍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蔣福仲,將我國航管等重要機密,交給在大陸經商的叔叔,賣給大陸軍情單位,獲得36萬多元報酬。最高法院痛斥蔣危害國家安全,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空軍官校畢業的蔣福仲,曾派駐屏東大漢山雷達站,多益 toeic 考古題但因企圖將航管程序規範攜出營區,遭申誡懲處後,軍情單位經過追查,懷疑他涉及洩密,故意將他調到北市大直的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擔任資訊管制官,持續監控。
沒想到,膽大妄為的他,真的將作戰管制中心的航管監控管制手冊及相關機密文件交給在大陸經商的叔叔,再由對方轉交給大陸情報人員,軍情英文老師單位隨即將他逮捕,依軍法起訴並求處重刑。
軍事法院將蔣判處無期徒刑後,因《軍事審判法》變革,改由普通法院審理,前年移由高院審理,高院維持軍事法院判決,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蔣辯稱所交付資料不是機密,而是受訓時拿到的文件,並提起上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認定他交付文件的舉動,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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